婚姻法不合理,婚姻法不合理如何反应

婚姻法不合理,婚姻法不合理如何反应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不合理的一些知识点,和婚姻法不合理如何反应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但是协议本身就不合理合法的,法院会受理吗
  2. 一九五0年婚姻法的颁布说明了什么
  3.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但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怎么办
  4. 2011年婚姻法规定

[One]、但是协议本身就不合理合法的,法院会受理吗

〖One〗、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强制执行,要其在经过司法确认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Two〗、男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Three〗、《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Four〗、法院受理后,回作出相应判决,到时候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强制执行男方的财产。

〖Five〗、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若你没有重大过错、没有不允许抚养孩子的条件及重大精神疾病,一般不会剥夺。

[Two]、一九五0年婚姻法的颁布说明了什么

〖One〗、一九五0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婚姻制度的重大变革。该法规定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禁止包办婚姻和封建婚姻习俗的原则。它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和财产权,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

〖Two〗、这一法律的颁布为妇女解放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性别平等和家庭关系的现代化。

[Three]、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但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怎么办

〖One〗、没有办法,除非对方愿意重新分割财产。

〖Two〗、一般情况下,无以挽回。法律上认可的,有两种情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上述问题不在其列。

〖Three〗、法律认可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两种:

〖Four〗、【一】法律规定可以提出财产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Five〗、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财产再次分配。

〖Six〗、【二】法律限制的情形。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认为之前的财产分配不公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需要强调的,必须是一年内提出反悔。

[Four]、2011年婚姻法规定

〖One〗、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Two〗、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Three〗、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Four〗、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Five〗、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Six〗、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Seven〗、(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Eight〗、(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Nine〗、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Ten〗、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One〗、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Two〗、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Three〗、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Four〗、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1〖Five〗、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Six〗、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Seven〗、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Eight〗、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Nine〗、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0、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One〗、第〖Fourteen〗、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Two〗、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2〖Three〗、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page]

2〖Four〗、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Five〗、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Six〗、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比较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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