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婚姻法46条原文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One〗、重婚的。〖Two〗、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Three〗、实施家庭暴力的。〖Four〗、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比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Two]、婚姻法46条的追诉时间
〖One〗、离婚后追诉期的长短,需要看当事人的诉求内容来定。如果是重新起诉分割共有财产,诉讼期限是3年。如果是无过错方主张得到赔偿,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诉讼。
〖Two〗、《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Three〗、(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Four〗、[One]、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Five〗、[Two]、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关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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