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中哪些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法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中哪些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情感表达
以婚姻法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为标题,我们可以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入手,介绍其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 重婚婚姻

重婚婚姻是指已有夫妻关系的一方与他人又同居并结婚,或者未解除先前的婚姻关系而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婚姻无效:
(一)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二)一方有配偶的;
(三)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五)明知是重婚而与之结婚的。”

二、自愿结婚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当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结婚时,这种婚姻是不被承认的。婚姻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以及女方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否则,应当认为婚姻无效。同时,婚姻法还规定,20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结婚。但这种婚姻的效力仅限于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致使婚姻形成的错误性婚姻

错误性婚姻是指因婚姻关系双方的误解、欺骗、瞒报等原因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婚姻无效:
(六)利用婚姻损害对方利益或者以其他虚伪的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存在重大疾病或者与婚姻关系另一方存在严重的不治之症的。”

四、其它情形下的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如下:
(一)尚未离婚复婚的;
(二)被撤销的国际婚姻;
(三)儿童早婚的;
(四)实施过婚内犯罪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违反义务订立的。

在实际生活中,无效婚姻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判决来解决。如果出现婚姻中有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其它一方不同意并坚持维持婚姻的话,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分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无效婚姻都不能解决家庭问题,也不能改变原有的事实。因此,我们在决定结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和考虑,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无效婚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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