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婚姻 检察-婚姻-情感表达

真假婚姻 检察-婚姻-情感表达
近年来,以真假婚姻为手段的犯罪越来越多。这些婚姻的真假程度不同,有的是互相利用的婚姻,有的是假扮成结婚的婚姻,也有的是为了获得永久居留权或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婚姻。这些婚姻不仅伤害了参与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良好风尚,检察办理此类案件十分必要。

一般来说,以真假婚姻作为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欺骗配偶及其家属,通过谎言、欺骗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财产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其次,则是虚假结婚,把对方作为非法移民的花招;此外,也有为了满足自己非正当利益,与他人达成勾当,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公积金、保险、房屋等财产的情况。

笔者认为,以真假婚姻为手段的违法犯罪现象背后的根源部分在于经济原因,社会贫富差距大导致一些人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来获取本来应该拥有的收益。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以真假婚姻作为犯罪手段的惩处力度稍显不足,这便会造成一些人产生以此为犯罪手段的念头。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出具严谨的调查报告,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进行准确的判断,同时针对造成的危害加大处罚力度。与此同时,也需加强对于民事关系、集体利益等方面的法律扶持和改革,协调各部门建立起起联勤机制,共同推进行政立法,更好的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以真假婚姻作为一种犯罪手段,背离了社会合法道路,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应搭建起权威的监管平台,在法律方面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惩戒,让那些有违道德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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