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制度,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

中国婚姻制度,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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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四个阶段
  2. 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
  3. 谁制定了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
  4.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是



一、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四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二、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它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确立了“完全符合全中国男女人民的一致要求”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大批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新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新中国新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进程和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为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具有划时代意义。



三、谁制定了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始创于上古时代是伏羲和女娲结婚以后,就倡宛丘国里面的人男婚女嫁,并且逐渐推广到其他诸候国,从此以后就流传下来了,婚姻和家庭是一种两性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现象,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那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四、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是

1、中国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2、

(1)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3、

(2)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4、

(3)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5、

(4)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6、

(5)聘娶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7、

(6)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

(7)赠婚与赐婚。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9、

(8)收继与续嫁。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10、

(9)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1、

(10)养媳嫁。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2、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3、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4、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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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夫婚。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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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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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

(租金)。

18、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9、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20、

(19)表亲婚。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1、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2、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3、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4、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5、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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