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举证-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法24条举证-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法24条是婚姻法中的一条重要法条,它规定了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首先,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证据要提供时,必须自己提供,否则主张就无法成立。婚姻法24条规定:“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发生争议的,由请求离婚的一方举证。”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涉及到夫妻关系、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必须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对争议事项提供证据。如果请求离婚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请求离婚的主张就无法成立。

那么,夫妻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婚姻法24条规定:“请求离婚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自己的个人财产的权益有争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往来亲属关系等有争议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中,夫妻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财产证明和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明材料。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证、存折等,这些财产证明可以通过公证、银行证明等形式进行证明。对于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包括生育证明、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双方财产情况证明等,并且必须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其次,婚姻法24条还规定了证明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提供的证据必须与所主张的事实相符,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与其他证据和常识相矛盾。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证据证明的是一种事实,如果证据与所主张的事实相悖,就会导致诉讼失败。更重要的是,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会被法院抛弃。

总之,婚姻法24条举证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义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严格遵守规定,全面、真实地提供所需证据,从而使诉讼结局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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