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2019司法解释)-婚姻-情感表达
一、加强婚姻登记制度管理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是法律保障夫妻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为保证婚姻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规定,婚姻登记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明确婚姻登记的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核夫妻双方的身份和资料,杜绝虚假登记、假冒冒用等违规现象,并加强对婚姻登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明确夫妻的责任与义务
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缔结的一种法律关系。为有效维护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规定,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及继承权等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婚姻登记时明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登记时协商签署财产协议,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同时,《婚姻法(三)》还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扶持,义不容辞,做到“同舟共济,风雨同舟”。夫妻双方在面对家庭困难时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并在家庭教育、家务分工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协助。
三、加强婚姻家庭调解机制建设
婚姻家庭调解是维护夫妻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婚姻家庭调解机制建设,鼓励夫妻双方在调解员的协助下进行婚姻矛盾的调解,争取化解矛盾、协商和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还规定,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对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认定和处理,并对施暴方做出必要的惩罚。
四、保障未成年人的婚姻权益
未成年人的婚姻权益是儿童保护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三)》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婚姻协议,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未成年人订婚、结婚,也不能为未成年人设立婚姻保护委员会等强制性约束机构。
同时,《婚姻法(三)》还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从事非法的性行为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对于个体婚姻选择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结语:
通过《婚姻法(三)》,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了婚姻登记制度管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婚姻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我们要全面落实《婚姻法(三)》的各项规定,尽己所能为婚姻法律的有序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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