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经济方面对家庭贡献较大,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对家庭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予其在离婚后一定期间的经济补偿。”
这条法律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要相互支持,互相依靠,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家庭的幸福生活做出贡献。但是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经济做出了特别大的贡献,但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其经济处境降低,影响其日常生活。
因此,根据《婚姻法》,这个贡献较大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以改善其经济状况。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
首先,经济贡献比较大是必要的条件之一。所谓经济贡献,是指离婚时双方在经济上所做出的贡献,并非单方面的,需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达成。
其次,这个经济贡献要产生重要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对家庭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帮助作用。而且,这种影响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才能见到的,不是短时间内就能产生的。
最后,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对经济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
满足了上述条件,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需注意的是,这是一种补偿措施,而不是因离婚而分得的财产,不受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影响。
在具体实施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无法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可以报请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塑造。
总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经济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补偿。通过实施经济补偿制度,能够更好的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让双方在婚姻中更加协调、和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海超前实施)-婚姻-情感表达
编辑:星座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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