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婚姻 罗马法婚姻制度的演变

罗马法婚姻 罗马法婚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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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罗马法的五大原则
  2. 古罗马时效婚多长时间
  3. 罗马同性婚姻合法时间
  4. 罗马成文法的概念

[One]、罗马法的五大原则

〖One〗、平等原则:在罗马法时代,是奴隶制社会,不会存在人人平等,实际上存在人格减等。但是对于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会后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Two〗、法人制度:罗马法没有法人名词,但是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并对法人的权利义务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到现在我们还在使用该分类。

〖Three〗、一夫一妻制度: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之分和现在内涵不一样,但是至少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名词,成为后人战斗的武器。

〖Four〗、物权法定制度: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

5.、继承制度,遗嘱至上原则:非常欣赏罗马法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强烈敬重当事人的意愿。

〖Six〗、债:罗马法归纳了债产生的两个原因:侵权和协约。

〖Seven〗、协约自由原则:罗马法中肯定了民事活动的协约自由原则,一直是民法中的根本原则。

[Two]、古罗马时效婚多长时间

〖One〗、丈夫或者丈夫的家父因某一妇女与其丈夫连续同居一年而取得对该妇女的夫权。时效婚是时效取得制度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的适用。

〖Two〗、“实际上,妇女通过一年的占有而被时效取得,因而她转入丈夫的家庭并且取得女儿的地位。”如果某个妇女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归顺夫权,她可以“每年离家三夜,以这种方式逐年中断时效”。这种做法被称为“离家三夜中断”制度。

[Three]、罗马同性婚姻合法时间

〖One〗、意大利时间2015年5月21日,在称为“庆祝日”的仪式上,意大利罗马当日14对同性恋人注册婚姻结为伴侣。据悉,罗马在今年批准了具有争议的同性恋婚姻注册。

〖Two〗、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变革,体现了婚姻的多元化,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求。

〖Three〗、截至2020年11月,同性婚姻在全球各大洲都得到合法化,全球范围内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达到37个。

[Four]、罗马成文法的概念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取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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