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四种情形(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无效四种情形(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有效成立的情形,法律上对于婚姻无效是予以承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方有配偶,但无离婚证明

婚姻无效的第一种情况是指在一方有配偶但未离婚的情况下再次结婚的行为。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比较严肃的合同关系,要求双方必须真实地履行自己的婚姻义务,一方未解除前一婚姻关系就擅自再次结婚,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和婚姻法定原则。

第二种情形:重婚

重婚是指一方以未离婚或未撤销的婚姻登记为由,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并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涉嫌重复享受婚姻法律的权益,主观上是以欺骗行为达到不正当的目的,婚姻关系自然就无效。

第三种情形:婚前伪造重要事项

婚前伪造重要事项是指一方有保密不公开的病史、非婚生子女、未成年等大事不告知对方依然结婚,婚姻关系成立后,又因为对方发现其欺骗行为而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必须基于真实和事实,因为婚姻关系是要成为有家庭的一个基本结构,如果因为抗拒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就会导致婚姻无效。

第四种情形:婚龄未满

第四种情形是指未满法定婚龄的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结婚。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方可行婚。如果未满婚龄私自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未发展到成年人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应用水平,因此无法有效地履行婚姻关系的法定责任。

总之,无论哪种情形下,婚姻关系都是无效的,因此,对于婚姻关系要有明确的认识,避免因为疏忽或者冲动而擅自私自结婚,这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表现。同时,法律也要求民众必须了解法律之中关于婚姻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因为婚姻关系的无效是可以申请撤销的,申请撤销费用也相对比较高,所以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婚姻道德原则,坚持好人好事,以避免婚姻的不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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