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最早提出-婚姻-情感表达

同性婚姻最早提出-婚姻-情感表达
同性婚姻最早提出

同性恋的存在并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性恋关系在古代被广泛认可,并且在许多文化中被描绘和神化。然而,随着世界变得更加多元化和开放,同性婚姻的讨论也逐渐进入了公共舆论的视野。尽管这项议题在不同文化背景和国家中存在异议,但是同性婚姻最早的提出者是谁,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对于同性婚姻这一概念的起源,有很多争论。有人认为是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上出现了第一篇有关同性婚姻的文章。但是,更多的人认为同性婚姻的起源是在19世纪中期的法国。在那个时代,结婚被视作一项严肃的事情,但也充满了自由主义精神。法国的态度让这些先锋者自由表达他们的观点,即同性恋者应该享有和异性恋者一样的权利。

据报道,最早在法兰克福发起同性婚姻的倡议者是卡尔·海因里希·乌尔里希斯(Karl Heinrich Ulrichs)。他在1867年的一次演讲中,呼吁政府公开承认同性恋者的权利、消除歧视,并认可他们的爱情关系。在1870年,他写了一篇名为《爱之权利》的文章,详细探讨了同性恋者的问题,并呼吁改变当时法律对同性恋者所施加的压制。这是同性婚姻概念最早的清晰体现。

然而,在当时的法国,同性恋行为被视为犯罪,直到二十世纪。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始于2013年5月18日,是世界上第14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之一。

在美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则是一段漫长的历程。在20世纪70年代,同性恋活动家开始谈论同性婚姻,但是这一议题在当时体面却受到压制。1981年,旧金山开始在市内为同性恋者举行结婚仪式。这一举动吸引了更多人前来加入,成为了全美国范围的活动。1996年,时任美国联邦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了所谓的“国防婚姻法”,禁止联邦政府向同性伴侣伸出肢体,即无政府保障。该法案在当时引起的激烈争论和不满,更是现代同性婚姻运动的Me Too。

20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性的判决,认定同性婚姻合法,并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个历史性的审判最终打破了对同性恋者权利的禁锢,有效消除了社会的偏见和歧视。

虽然目前已经有全球超过30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或裁定承认或民事结合,或允许同性恋婚姻,但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不同文化和国家之间面临着不同的困难和障碍。但是,这些规定和法律的变革标志着一个全球性运动的开始,该运动在不断地为性别平等和人权而战。

总之,同性婚姻的历史和演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话题。无论是始于法国的卡尔·海因里希·乌尔里希斯的演讲,还是漫长的美国同性恋婚姻运动,都对世界范围内的性别平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性婚姻的法定合法化,是社会进步的表征,为了性别平等和人权而斗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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