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

婚姻法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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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23民法典婚姻法第五编第五章
  2.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3. 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的规定

[One]、2023民法典婚姻法第五编第五章

〖One〗、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Two〗、(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Three〗、(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Four〗、第一千零九〖Fourteen〗、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Five〗、(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Six〗、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Seven〗、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ight〗、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Nine〗、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Ten〗、(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1〖One〗、(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1〖Two〗、(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Three〗、(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1〖Four〗、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Fourteen〗、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1〖Five〗、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1〖Six〗、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Seven〗、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1〖Eight〗、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1〖Nine〗、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Fourteen〗、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2〖One〗、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Two〗、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Three〗、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Four〗、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Five〗、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2〖Si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2〖Seven〗、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Eight〗、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2〖Nine〗、第一千一百零八条【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0、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3〖One〗、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Two〗、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Three〗、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3〖Four〗、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3〖Five〗、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Six〗、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3〖Seven〗、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3〖Eight〗、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Nine〗、第一千一百一〖Fourteen〗、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0、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One〗、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Two〗、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Three〗、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Four〗、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4〖Five〗、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Two]、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One〗、在本次《民法典》推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来管理。

〖Two〗、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Three〗、也就是说,若是碰到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业主们有权开除物业,进行物业更换,当然,也可以选取不使用物业,由业主们自行管理小区物业。

〖Four〗、该规定可以说直接切到物业们的痛点了。物业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嚣张跋扈,毕竟,当业主可以决定物业的去留后,为了工作,物业必须拿出更好的服务去让业主们满意,如果还不更改工作态度,那么迎来他们的只有退场。

〖Five〗、为了针对物业胡乱收费现象,本次《民法典》还推出一项规定:

〖Six〗、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费用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费用是否合规合法。如果物业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Seven〗、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ight〗、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Nine〗、本条规定的出现,让物业的花销能被业主们更直观地知晓,而针对其各个收费项目都有迹可循,物业也无法再以各种理由胡乱收费了。

〖Ten〗、除此之外,部分地方的物业因为业主不及时缴费或拒绝缴费就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导致部分业主不得不妥协,而如今这个方式也被禁止了。

1〖One〗、本次《民法典》中,还有一项重要的规定:

1〖Two〗、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Three〗、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1〖Four〗、物业除了管理小区的收益外,小区公共收益也是一项不低的收入来源,其中包括电梯广告牌、公共区域停车费等。而本次规定物业的小区公共营收收益的一部分是业主可以享受的,也就意味着,以后每一位业主都能得到一份额外的收入。

[Three]、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的规定

〖One〗、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Two〗、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Three〗、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Four〗、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Five〗、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Six〗、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Seven〗、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ight〗、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Nine〗、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Ten〗、(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One〗、(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Two〗、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Three〗、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Four〗、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Five〗、(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Six〗、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Seven〗、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Eight〗、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Nine〗、第〖Fourteen〗、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0、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2〖One〗、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Two〗、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Three〗、(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Four〗、(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Five〗、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Six〗、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Seven〗、(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Eight〗、(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Nine〗、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0、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One〗、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Two〗、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Three〗、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Four〗、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Five〗、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Six〗、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Seven〗、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Eight〗、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Nine〗、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0、第二〖Fourteen〗、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One〗、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Two〗、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4〖Three〗、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Four〗、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Five〗、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Six〗、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4〖Seven〗、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Eight〗、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Nine〗、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50、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5〖One〗、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Two〗、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Three〗、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Four〗、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5〖Five〗、(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Six〗、(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Seven〗、(三)有**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Eight〗、(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Nine〗、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0、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6〖One〗、第三〖Fourteen〗、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Two〗、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6〖Three〗、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6〖Four〗、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Five〗、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6〖Six〗、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Seven〗、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Eight〗、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6〖Nine〗、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0、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7〖One〗、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Two〗、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Three〗、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7〖Four〗、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Five〗、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Six〗、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7〖Seven〗、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7〖Eight〗、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Nine〗、第四〖Fourteen〗、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80、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8〖One〗、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Two〗、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8〖Three〗、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8〖Four〗、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8〖Five〗、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8〖Six〗、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Seven〗、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8〖Eight〗、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8〖Nine〗、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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