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法打一数学名词)-婚姻-情感表达
婚姻是一种法定的、公开的、自由的男女双方在真实意愿基础上建立的、平等协调的家庭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婚姻不仅是重视感情和爱情的象征,更是一种法律和社会制度。在中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和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在第二条中对婚姻作出了定义,即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合法家庭关系。这意味着婚姻不仅是社会制度,更是基于自愿原则的人类本性,不得强行施加。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应具备法定婚龄,即男方应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应满二十周岁。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利益,防止因过于年幼而对生活和婚姻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男女自愿结婚,双方无禁止婚姻的法律障碍,应当由男女双方自己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结婚手续和资格条件,并隐含了双方自主决定婚姻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自始建立,应当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平等协商。这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持婚姻关系良好的重要保障。忠实就是指夫妻双方应对婚姻保持忠诚,不得有外遇行为;尊重就是指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辱骂、诽谤、羞辱对方;爱护就是指夫妻双方应互相关心和照顾,不得虐待或伤害对方;帮助就是指夫妻双方应携手同心,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平等协商就是指夫妻双方应在家庭事务中坚持平等原则,互通意见,共同制定决策。
婚姻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的婚姻关系基本要求,如子女的抚育、财产管理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保护。因此,在使用和解释这些法律规定时,应该充分理解并遵循它们的目的和精神,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健康稳定和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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