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新华区婚姻登记处,新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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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天津西青结婚登记去哪
〖One〗、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新华道西青区妇儿中心6层。
〖Two〗、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022-27919267。
[Two]、领结婚证过程
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一共分为三步:
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
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民法典》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而市内五区近来只有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设有颁证仪式。
[Three]、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离婚案过程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使用新《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判决一起离婚案件。由于丈夫有了第三者,法院将全部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并判令其给付女方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石家庄市首次使用新《婚姻法》过错原则判决的案例,并首次在离婚案判决中增加精神赔偿金内容。据新华区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双方199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生下一个女儿。后夫妻两人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感情日渐淡薄。去年男方曾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由于女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男方开始与一名外地女子同居,去年7月,两人因非法同居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久,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新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该准予离婚。由于男方婚外与他人同居,对导致离婚负有过错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儿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直到其独立生活时止;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冰箱、洗衣机等物品,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案件的诉讼费由男方承担。另外,判决还对探视权作了具体规定,准许男方每半月探望女儿一次,每次24小时,自行接送。这起离婚判决主要引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主审法官、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民庭副庭长曹同华说,这一条款体现了《婚姻法》的过错赔偿原则。女方提出离婚申请时,有警方出具男方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证据,婚姻破裂事实清楚,男方过错比较明显,法官依据过错赔偿原则作出上述判决,因当事人双方没有房产等大额家庭共同财产,判决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对有过错的男方有惩罚性,对女方有所补偿。当事人接到判决后,均表示不再上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民法教研室副教授王玮说,这个判决比较恰当,男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情况下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有故意过错成分,法院依法判决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款中法律精神相一致,但是另一方面,这起离婚案又很特殊,男方曾经提出离婚,感情和婚姻毕竟不同,法院如何在道德与法律中寻求平衡值得商榷。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伟文说,中国近来最大问题是立法与执法的差距。因中国正由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社会价值多元化,伦理道德复杂化,新《婚姻法》在出台过程中一直有争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新华区法院的这个案例给人们一个信号,女性婚姻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补偿,这是社会的进步,法院依法判决对婚姻家庭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有一定威慑,对夫妻双方的行为有一定约束力。新《婚姻法》颁布近一年,对过错方进行惩罚性的判决还很少见,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过错方的证据难以收集,在具体审判中很难对其过错进行认定,所以判例很少,本案在引用警方证据方面有了较大突破。曹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例经媒体报道后,接到不少询问电话,其中包括一些准备离婚的人们,可以看出大家对《婚姻法》的执行很关心。此间人士认为,随着新《婚姻法》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依据新《婚姻法》精神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来源:《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22日
[Four]、植物园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婚姻馆在几楼
在5楼。植物园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婚姻馆在5楼,主要是处理各类婚姻纠结汾的。比如说。婚外情,出轨等情况,都是可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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